蒙台梭利教育法的精神
发布时间:2016-08-22 来源:科德学院

蒙台梭利教育法的精神有以下十二种:
一、根据多年来耐心观察儿童的本性而得的一种教育方法。
二、全球适用,无论国籍、气候、社会阶级、种族,都不会影响到对儿童教育的胜利运用。
三、证明了孩子是喜欢工作的人,会自动自发地选择工作,并且愉快地去做。
四、基于孩子以工作来学习的迫切需要。孩子心理及身体成长的每一个阶段,都应该拥有适当的活动,这样才干使他发展他才干。
五、让孩子达到自动自发的极致,同时使孩子能够达到甚或超越在激进体系下的学业效果水准。
六、虽然它不以奖惩来做为管教的方法,可是却达到一种更高的自我纪律。一种发自孩子内心积极的纪律,而不是从外强迫灌输的。
七、植基于对孩子人格的尊重,及消除大人对孩子的过量影响力。孩子可以得到大量的自由,而建构出真正的纪律。
八、使老师能够就单一事件来个别引导孩子,如此可以根据孩子的个人需要而加以开导。
九、每个小孩以他自己的步伐工作。反应快的孩子不会被反应慢的孩子拖累,而反应较慢的孩子也不必在超出其能力的情况下做无望的挣扎。
十、摒弃了竞争精神及其带来的一连串破坏性后果。为孩子提供了永无止境的互动机会—施的人快乐,受的人感激。
十一、由于孩子是自己选择工作,没有竞争或压制,因此他不会有过度紧张的压力或自卑的感觉,以及其他日后可能造成精神困扰的潜伏因素。
十二、最后,蒙特梭利教学法发展孩子的整体个性—智力、慎思熟虑、进取和独立选择,以及情感的圆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