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学的定义“科学”一词,源于中世纪拉丁文“scientia”,原意为“学问”、“知识”,但至今还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英国著名科学家贝尔纳指出,“科学在全部人类历史中确已如此地改变了它的性质,以致无法下一个适合的定义”,“科学不是个能用定义一劳永逸地固定下来的单一体”。一般地说,科学是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知识,但并不一定任何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都是科学。1888年,达尔文曾给科学下过一个定义:“科学就是整理事实,从中发现规律,做出结论”。达尔文的定义指出了科学的内涵,即事实与规律。也就是说,科学要发现人所未知的事实,并以此为依据,做到实事求是,而不是脱离现实的纯思维的空想。至于规律,则是指客观事物之间内在的本质的必然联系。因此,科学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经过实践检验和严密逻辑论证,关于客观世界各种事物的本质及运动规律的知识体系。目前较为公认的一种定义是:科学是一种以有系统的实证性研究方法所获得的有组织的知识。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是研究自然界不同对象的运动、变化和发展规律的科学。社会科学则是研究人类社会不同领域的运动、变化和发展规律的科学。而哲学也是一门科学,它是关于世界观的学说,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的概括和总结,也是自然界、社会和思维的最一般的规律。自20世纪以来,“科学是一种建制”的学说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因为科学从单一的知识体系发展到能够直接应用于实践,并且推动人类历史进步的巨大动力,总之,科学来源于生活,生活离不开科学。2.科学的内涵科学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概念,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认识它的本质。从静止形态看,科学是“社会发展的一般精神成果”,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变世界的经验知识的理论概括,是结合精神因素和物质因素于一体的系统化、理论化的实证知识体系(其中也包括科学活动的方法体系)。它往往以相对稳定的理论体系存在,是人类认识的较高形态和知识的特殊形态。广义的科学是对于自然、社会、思维等领域事物的认识成果;而自然科学是对于自然界物质和运动的认识成果。从动态的过程看,科学不只是认识结果,而且是认识过程;科学认识既不是一蹴而就,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实践的深入和扩展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由原来不成熟的错误的认识,逐渐地被成熟的、正确的认识所取代。
从活动性质看,科学是人类反映外部世界、探索客观事物奥秘以获取知识的认识活动,是实践活动和理论研究活动的辩证统一;是一种物质性的社会活动;是现代社会中的一种独立的精神生产活动;是一种社会劳动,是一种生产力因素。从社会现象看,从近代以来,科学是社会分工的一种专门职业,一种特殊部门,一种社会组织形式,一种社会建制,一种社会事业,一种新兴的社会产业。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贝尔纳就指出:“科学建制是一件社会事实,是由人民团体通过一定的组织关系联系起来,办理社会某些业务。”
从精神实质看,科学是一种文化,即科学活动及其成果、科学:对待事物的基本态度和方法(包括应有的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在内),是各历史时期人类文化的重要内容。现代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已从还原主义提升到整体主义,进入到新的境界并且深刻地影响了人类社会。 “科学是一个文化的、认知的和发展的过程”,“科学是文化之高度专门化的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