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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
发布时间:2015-08-05   来源:科德学院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学前教育发展水平,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浙政办发〔2014〕116号)和《金华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金政办发〔2015〕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东阳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实施以来,全市学前教育得到了较快的发展,财政投入力度明显加大,教师队伍和保教水平等各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学前教育的发展,对提高我市基础教育整体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与我省对学前教育的要求相比,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整体水平还偏低,仍然是全市基础教育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城乡优质普惠性幼儿园少;骨干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示范引领力量不强;教师数量不足、职业吸引力不强,师资队伍整体素质较低,幼儿教师大专毕业比例和教师资格持证率较低;幼儿园总数偏多,农村幼儿园条件较差,还有一定数量的无证幼儿园;存在小学化倾向,保教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指导思想

  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把强化政府职责、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确保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作为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的实际行动。大力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整体水平,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加快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为幼儿提供安全方便、灵活多样、多种层次、质量较好的优质学前教育服务,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按照"加大投入、保障普惠、促进公平、分层办园、满足需求"的工作思路,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质量有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快镇乡(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鼓励和引导部门、企业、乡村集体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到2016年,基本解决无证幼儿园问题,努力减少未定级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85%,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93%左右。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加大对普惠性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建设一支稳定、合格、专业的幼儿师资队伍,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87%以上。每年向社会公开招聘一定数量的幼儿教师,加大名师名园长培养力度。建立学前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提升科学保教水平。

  (二)年度任务

  2015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70%,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90%,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75%。优化区域学前教育机构布局,启动无证幼儿园清理规范工作。

  2016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80%,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92%,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85%。基本解决无证幼儿园问题。

  2017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85%,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93%,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87%。

  四、主要措施

  (一)加快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1.编制学前教育布局专项规划。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计划生育政策完善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政策调整等因素,按照就近便利和确保质量的原则,科学规划各镇乡街道学前教育布局,重点规划发展集体举办的乡村幼儿园或村幼儿教学点,指导今后幼儿园建设与审批工作。

  2.落实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要根据建设部、省政府关于城镇新建住宅小区幼儿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制定并实施《东阳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市建设、规划部门在组织配套幼儿园设计方案审查时,应邀请教育行政部门参会并征求意见,新建配套幼儿园应符合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建设标准。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产权国有,要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幼儿园产权登记手续,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原属于国有资产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变更为公办幼儿园。

  3.推进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积极推行集团化办园、城乡共同体、连锁办园、强弱结对帮扶等模式,大力引导和鼓励城镇优质幼教资源向农村地区延伸,到农村设立分园、教学点。鼓励新建幼儿园和小区配套幼儿园采用"名园+新园"等方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

  (二)切实推进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按照省定编制标准和东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设立镇乡(街道)中心幼儿园的批复》(东编〔2012〕28号),每年公开招聘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教师充实幼儿教师队伍。对一级、二级的优质民办园,可以通过派驻公办教师、培训和业务指导等方式,帮助民办园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严格准入,着力提高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比例。

  2.加强教师在职培训。要把提高教师持证率、高学历作为当前教师培训的首要任务。通过设立幼儿教师培训补助的方式,鼓励在职教师参加高学历进修,提高学历层次和教师资格证持有率;把非在编幼儿教师纳入"五年360学时"全员培训范围。到2017年底,幼儿园教师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要达到75%以上;加强保育员和保健员队伍的专业知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积极开展多元化教研活动,全面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加强幼儿教师的从业规范和师德教育,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资质合格的幼儿教师队伍。

  3.保障幼儿园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依法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逐步缩小幼儿园非在编教师与在编教师收入差距。通过专任教师提质奖励等方式,提高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水平,到2017年,幼儿园非在编教师人均年收入达到当地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上;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办理教职工社会保险和普惠性幼儿园教师社保补助,提高幼师岗位吸引力,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三)加强公办(集体)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

  1.做强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加大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争取每个乡镇均有一所具有二级及以上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充分发挥一级幼儿园对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园际结对互助等方式,加大对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的指导、扶持力度,使中心幼儿园切实发挥好对辖区内幼儿园的业务管理指导和示范辐射作用。鼓励公办中心幼儿园在经济相对发达的行政村举办分园或教学点,尽快扩大农村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

  2.积极鼓励部门、国有企业、行政村举办幼儿园。通过以"以奖代补"的形式引导和鼓励部门、国有企业和600户以上的行政村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行政村举办的幼儿园建好后交由公办中心幼儿园管理,实行"经费使用、设施设备配备、教师调配、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五统一,推进我市乡村幼儿园规范化发展。

  3.大力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聘、教师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待遇。制定并实施《东阳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

  (四)加大对幼儿园的治理力度

  1.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改造提升。在全面排摸辖区内薄弱幼儿园现状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改造薄弱幼儿园名单,登记造册,对照《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逐园制订改造提升计划,保质保量完成薄弱幼儿园改造任务。

  2.坚决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各镇乡(街道)、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无证幼儿园整治工作领导,形成"统一领导,条块联动,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从安全隐患严重、办园水平低下的无证幼儿园着手,全面开展无证园整治。疏堵结合,通过整改审批一批、规范改造一批、取缔停办一批、规划新建一批等方式,稳妥处置好无证园取缔后幼儿入园等问题,确保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任务按时完成。

  3.强化安全规范。完善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市有关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整治,落实综合治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市公安、安监、市场监管等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管与指导。

  (五)着力提升保教质量

  1.提升科学保教水平。贯彻实施《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深入研究幼儿的学习方式和特点,规范幼儿园课程和教学管理。坚决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严禁幼儿园以集中授课方式实施汉语拼音以及汉字读写训练、数学书写运算训练、外语认读拼写训练等"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要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育和教育结合,促进学龄前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

  2.加强等级幼儿园建设。按照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和评定标准,引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幼儿园加快升等晋级步伐,以新一轮等级评定为抓手,进一步加大投入,大力提升办园内涵和质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努力培育一批质量高、品牌好、群众满意的幼儿园,以满足社会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

  (六)切实增加学前教育投入

  1.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继续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财政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市财政每年安排1200万以上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修改完善学前教育奖补相关政策。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师师资队伍建设倾斜,从合格幼儿教师从教津贴、幼儿教师取得教师资格证和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补助、落实专业发展培训经费等方面扶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

  2.进一步拓宽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努力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更好地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3〕47号)精神,制订落实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学前教育领域,支持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基金会、公民个人等捐资助园和投资举办学前教育。

  3.完善困难群体入园资助机制。对辖区内户籍低保家庭、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五保供养的和残疾的学前教育适龄儿童(简称五类生)入园的,按照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核定标准给予资助。积极推进残疾幼儿随班就读工作,幼儿园应当接受能适应其生活的轻度残疾幼儿随班就读,在残疾幼儿较多的幼儿园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并实现区域内资源共享。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发展当地学前教育负主要责任,承担本区域学前教育事业的规划责任、投入责任、监管责任和推进均衡服务的责任,要按照本计划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实施到位。

  (二)推进综合改革。按照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基础教育改革、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等要求,统筹推进办园体制、投入机制和用人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抓住关键环节,制订政策措施,着力解决我市学前教育的薄弱环节和瓶颈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要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列为教育督导的重点内容,市教育、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对镇乡(街道)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督查。建立健全绩效评估、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及时发现、纠正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