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建国初期。这一时期,大中城市都有屈指可数的公办幼儿园,但面向平民百姓子女的较少。为了解放妇女劳动力,提倡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街道居委会、妇联、农村集体组织兴办幼儿园。这个时期的学前教育,突出的是福利性。二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发达国家普遍重视学前教育以及它们的先进理念不断传入中国,特别是从1979年开始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有越来越多的家长认识到,学前幼儿如果能够较早受到良好教育,对其终身发展将会起到积极作用,迫切希望自己的子女早入园、上好园。这个时期的学前教育,突出了教育性。三是跨入21世纪以来。这期间,各国进一步落实"儿童权利公约"、"世界儿童问题首脑宣言",强调各国政府要保障18岁以下任何人,在机会均等的基础上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和参与权,使每一个儿童享有一个更为和平、安全和健康的美好未来,这是各国政府最崇高的使命。2001年5月,国务院制定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提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发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3~6岁儿童基本能够接受学前3年教育,农村儿童学前1年受教育率有较大提高,使我国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和参与权取得历史性的进步。这时期的学前教育,突出了保障每个儿童享有机会均等的受教育权利。
纵观新中国成立60年,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越来越深入,广大群众对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但是,要想将政府的认识和群众的要求转化为行动,又受到现行教育体制与诸多条件的制约。建国60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以及领导人讲话,凡涉及我国教育体系都明确:由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组成,学前教育被包括在基础教育中。而基础教育中的小学教育和初中教育属于九年制义务教育,居于整个教育工作"重中之重"地位。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既要为高等学校输送优秀新生,又要为各项事业培养合格的中级建设者,也受到各方重视。因此,在基础教育中,小学、初中和高中是主干,是紧密衔接的学历教育,从上到下需要集中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限期必须完成的硬任务。相比之下,学前教育既不属于义务教育,又不属于学历教育,其结果长期处于被边缘的位置。由于发展学前教育在人力、物力、财力等诸多条件都得不到保障,成为各类教育中最薄弱的一环,必然形成今天群众强烈反映入园难的局面。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将学前教育从基础教育中分离出来,单独纳入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给了学前教育在现代教育体系中的重要位置。今天我们看到国家出台各种发展学前教育的措施,正是"有位才能有为"。